“亲子鉴定你见过吗?你知道结论了吧!”听到这里,李民忠不禁一震,他沉默片刻后仍然狡辩:“科学是有误差的。”宓洪波紧跟着说:“99.999%的概率已经足以证明你曾经与李小倩发生过性行为。”
■取证,间接证据锁定罪行
“我没有强奸她,是她自己脱了衣服,非要和我发生关系。”说完,他继续低头哭泣。这一番厚颜无耻的“辩解”也早在办案人员的预料之中。在接下来的讯问中,李民忠开始胡编乱造。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此案到底是强奸还是通奸,现在惟一的方法是获取扎实的间接证据,锁定李民忠的罪行。于是,办案人员决定从李小倩的身边人入手,逐一复核调查,取得扎实的间接证据。
检察官在调查中证实:李小倩的母亲和犯罪嫌疑人的妻子都证实,2002年11月后,李小倩极不情愿再到李民忠家中织地毯,这间接证明李小倩的确在其家中发生过事情;而且两家都承认,双方不存在任何矛盾,因此可以推断,小倩一家不存在诬告的可能性。同时,村里人都证实李民忠与小倩单独接触的机会极少,二人根本不熟悉,加之李小倩年仅16岁,二人又是堂叔侄女的关系,通奸的可能性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