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讨论过:什么是爱情?是拎着购物袋陪你购物吗?是打个电话问你吃过了吗、吃了什么吗?不知道。我这种是不是爱情?不知道。不过我相信爱情是一个人的事。
你喜欢别人、别人喜欢你,都是很美的事情,你过分了,就不美了。我感到遗憾的是,如果不走到那一步,我们可以是很好的朋友,毕竟这个世界上能让你愿意为他真心付出的人不多。感情这种东西,不是到菜场买菜,你给多少钱,就可以得到多少菜。
庄晴说,她的事情已经过去了,没什么好说的了,收藏起来吧。如果有人还没发生这种事情,或者发生了还没警觉,不要以为从这种事情中可以得到什么快乐,即使得到一点,你会付出几倍的代价去愈合创伤。她希望我不要把这一类事情写得太美:“我不在乎你张牙舞爪地批评,用什么过分的词都可以——我希望给别人一个提醒。”
2002年4月1日,庄晴在我的拷机上留言:“我的故事在我们上次见面以后才更精彩。”4月5日上午,我又和她见了面。她还是那么不紧不慢。
知道他第二天要走了,我的心情很不好。我和电视台那位朋友在我们单位附近的一家茶馆里坐了两三个小时,静静地,什么话也没说。朋友和我有点手足之情,她为我难受,给他发了一条短信息:“我陪她坐了一个中午。她是一个好姑娘,不应受到这样的伤害……”我觉得她“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