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我们知道,法律规定与未成年的性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可被视为强奸。这位母亲的行为,是不是违背了法律呢?
我们不看法律,毕竟,对于很多为乱伦正名的人,并不care法律,他们企图在『两个器官的互相碰撞而已』这套冠冕堂皇的说辞之下,去说服大多数外人。
然而,批评者如我认为,未成年人并不具备相当的、真正的个人独立意志,父母存在的一大意义,便是引导、调节、教育未成年,去具备独立意志,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中国古代制定伦理纲常,固然有统治者控制平民思想的想法在内,可仔细去想,会不会也存在保护正常家庭秩序的考虑呢?一个性器官成熟的未成年人,和一个欲求不满的成年人,可谓天雷地火、王八绿豆,性行为的次数我们不提,有没有安全措施才是重中之重。
避孕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群体中,还未得到有效普及,在中国古代可想而知。假设,性行为之后,当事一方怀孕,辈分又该如何论断?
而从问题中母亲的讲述来看,他们母子二人似乎也并没有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一旦怀孕生子,辈分问题就会成为二者关系的最大鸿沟。你当然可以选择流产,可流产后的生理与心理问题,又该是谁去负责?
对于一个未成年男性,会不会因此而造成心理伤害,我们同样很难下定论。
我在多篇文章内,都表达了承认性欲望这一事实,但承认性欲望,并不是让大家不分对象的发泄性欲望。
我们的社会必须让个人在做出某种选择时,有所忌讳,这是法律存在的本质意义。换句话说,我们不能打着个体差异的名义,去掩盖满足私欲的事实。
如果有谁试图做到这一点,便是在利用『自由、意志』来给自己的责任缺失,寻找理由。
问题中的母亲信誓旦旦的说『自己没有伤害任何人』,错了,您已经用自己的行为,伤害到了儿子未来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