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小诺便没有再说什么了。
第二天一早,我便去了警察局,以重婚罪和家暴、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起诉了我老公。
随后法院以“与原配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结婚登记而重婚,此即先实际婚后法律婚型”的罪名构成重婚罪,最终被判决两年有期徒刑。
法庭结案的那天,外面下起了倾盆的大雨,仿佛是对我前半段悲惨人生的洗礼。
因为婚前的财产公证,离婚后我没有分到一毛钱,但是好在弟弟已经出了国,姐姐帮他的也只能到这了,以后的事情就全靠他自己了!
出了法院后,我打了辆出租车去了火车站,在路上我删了小诺的联系方式,但也真心祝愿那个孤独柔弱的孩子,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想着过往的这些岁月,我问自己,如果时间能倒流,我还会嫁给他么?
可随即又摇了摇头,苦笑着。为了家里我哪有什么选择的权利?不过仔细一想,人生又怎么可能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