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条新闻,河北籍女子小青来杭州打工,和当地小伙子小明相恋,并很快步入婚姻。
当时结婚的婚房是小伙子在婚前早已买好的70平的房子。
一年后,两个人有了爱情的结晶,女儿出生了。
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红红火火。
随着女儿慢慢长大,小明觉得这套房子太过拥挤,女儿连个书房也没有,妻子跟着自己吃苦受累这么多年,还住着这么小的房子很憋屈,于是,他就寻思着再买一套大房子。
夫妻二人最终看好一套大房子,按照杭州二套房购房规定,要付60%的首付,可是,他们俩的积蓄根本就不够。
这时,小明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和小青假离婚,和小青商量后,她也同意,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他心想,等把这套大房子买到小青的名下,他们再复婚。
一切都按照两人的计划按部就班进行,他把两个人的积蓄和向亲戚借来的钱,大概150万都打到小青的账户上。
离婚后,因为各种原因,这套房子最终还是按照首付60%达成协议,房子买好了,小明提出复婚,可是小青却不愿意复婚了,她说,两个人性格不合,不愿意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