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23岁的卢某和21岁的陆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天后登记结婚。两人生活近20年,卢某却在201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
卢某称,陆某婚后根本不让他靠近,两人基本没过夫妻生活,但她却在2004年3月和2006年5月先后生下两个女儿。2005年开始,陆某为生活琐事长期与他的父母吵架,之后陆某带一双女儿要分家。分家后,她和两个女儿一同吃住,不跟他及他父母来往。但他还是支付了孩子的生活费、学费等。
卢某诉称,陆某跟他结婚后不履行做妻子的义务,还与他人通奸生女,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无感情可言。
该起离婚官司于2015年在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被告方的陆某到庭为自己辩解,称不想结束这段婚姻。她承认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法院若判定他们离婚,她请求孩子判给她抚养。
因为原告卢某主张一双孩子不是他亲生子女,被告陆某予以认可;卢某申请为孩子做亲子鉴定,陆某不愿意配合,故法院认定原告提出孩子非其亲生子女的主张成立。两人婚后夫妻感情很淡,极少过夫妻生活,陆某又与婚外人员生育两个女儿,两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支持了卢某解除婚姻的诉请。
无性婚姻中,妻子生了两个女儿
诉讼
孩子非亲生
男方追讨养孩子费用
在2015年的离婚官司中,西乡塘区法院将两个女孩判给陆某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法院还判定,陆某支付卢某两个孩子2004年至2014年的抚养费3万多元。卢某和陆某离婚后,很快牵出另一系列纠纷:因为孩子非亲生,卢某认为孩子们用掉的教育费、生活费以及他母亲照顾孩子的劳动付出,应折算成钱物由陆某赔付,法院判付的是2004年至2014年他花在孩子身上的抚养费,但2015年的却没有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