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法律上认定丈夫、男朋友等亲密伴侣等对你构成强奸罪非常难。 只有涉及暴力,胁迫手段,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了犯罪发生的事实,才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在中国,法律基本不承认婚内强奸,只有离婚期间,才能被判构成强奸罪。 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承认“婚内强奸”是强奸,那妻子就能进行特殊正当防卫,以“婚内强奸”为理由杀死丈夫,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妻子谋害丈夫的情况。 法律难以两全,但这样一来,弱势一方的性自主权就完全得不到保障了。 而家庭内的性暴力才是最可怕的,我们见过太多因性拒绝权缺失带来的悲剧。
丹麦通过反强暴新法
重新定义强奸罪 相比于来自陌生人的性骚扰强奸等,婚内、恋爱内强奸才是性暴力更隐秘的存在。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英、德、美、法等很多发达国家都不认为,“婚内强奸”属于强奸。 就算丈夫真正强奸了妻子,在法律上也可以得到豁免,即所谓强奸罪的“丈夫豁免”。 基本理由就是,与丈夫同房是妻子必须履行的婚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