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是一个很老实的男孩儿,对女友总是很尊重,我的床头摆满了她的玉照,但从未把她带到床上过,无数次,我亲吻她的照片,想入非非,喃喃自语,甚至偷偷“吃自助餐”(手淫),但就是不敢动她一根毫毛。婚前,一种包含敬畏和“非礼”的复杂而矛盾的心理,把我“折磨”得无比痛苦。而女友似乎在有意制造这种“性感张力”,好像要给我一些甜头吃,可我伸手要时,她又像探出头来的田螺遇到了什么危险,嗖地一下,身子又缩回到硬硬的壳子里。
有一次,我们到她舅父的农庄里去玩儿,女友恶作剧地把我推到一个水池里,要我表演溺水者的样子给她看。我在大学里是“演艺社”的积极分子,特长是表演,为了讨她欢心,我很卖力地表演了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在水里挣扎直至沉入水底的“情节”。可能是我的表演太逼真了,把女友吓坏了,她“扑嗵”一声跳下水救我。我很感动。我们在水里激情拥吻。
那是夏天,我们都衣衫单薄,那种肌肤温暖相慰的感觉,令我不能自持地要强行提前品尝禁果。我把她压在池边的水泥地板上,不断挣扎的她伸手给我一记耳光。我仿佛大梦初醒,这才收住了手脚,扶起她回到她舅父农庄临时搭建的草棚里。我们两人各怀心思地躺在阳光下晒自己的衣服,直到天黑后才下山。从那以后,我就没敢太造次。我们约好“那件事”必须在新婚之夜才开始,她要我拉勾发誓,我听她的,因为我明白,没有她的配合,再“ 好”的事,我也孤掌难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