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嫁人之前,我家一家七口,四姐妹,最小的一个弟弟,虽然说农村人重男轻女,父母生这么多目的就是为了要一个男孩,但是凭心而论,父母对我们几姐妹还是非常疼爱的,从来不打骂我们,而且尽量送我们去读书,读到我们不愿意读为止。
高中毕业那年我十九岁,本来应该出去外省打几年工赚些钱补偿父母这么多年来的养育之恩的,可是那年父亲做建筑不小心摔断了一条腿,光是住院就花了几万块,还有将近半年的时间不能乱动,也干不了活,于是妈妈继续在外省打工,把父亲送回来给我照顾,那时候弟弟妹妹都还在读书,学费又很贵,一开学光是学费就要几千块钱。爸爸妈妈又舍不得让他们缀学,所以借了别人许多钱。
爸爸有个工友叫李伯,跟爸爸很要好,他也经常去我家玩,对我们也很好,爸爸跟他借了一万多块钱,后来爸爸的脚慢慢的好了,跟他说起暂时还没有钱还的事情,李伯大方地说:“老张(别人都叫我爸爸老张),我都不催,你急什么啊?我们两个谁跟谁啊?如果你愿意,我不用你还钱,再送一万块给你,你把你家巧云嫁给我家二弟做媳妇吧。我家二弟你也知道吧,老老实实俊俊俏俏的一个好青年,虽然穷了点,绝对不会亏待你家巧云的。”
就这样,我嫁给二弟做了李伯家的媳妇,不过我是心甘情愿的,因为父母之命不可违,而且父母也十分认真仔细的征求和尊重我的意见,我觉得李伯是个好人,他以前带过二弟去我家玩,我也见过几次二弟,见他白白静静斯斯文文的,看起来有点像个女孩子,彬彬有礼,对他也有几分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