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黄光裕事件
据悉,2007年9月-11月下旬,国美电器黄光裕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
2008年11月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票罪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等,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
同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