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些虚假代言的明星,也应该进行封杀。明星想要代言产品,必须对产品负有担保责任。代言产品出问题,明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坚决抵制明星虚假代言,还消费者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
艺人是通过表演教育大家的,有些已是公众和知名人物,对社会有着极大的影响,言行应该成为表率。己不正,怎能正人?失德艺人演艺再好也失去了说服力,艺人圈内乱象太多,主要是被捧的太高,不自量,忘乎所以造成的,是应该整整。
关于批评违法失得艺人的文章觉得非常好,为什么这些艺人们会出现这些乱像,给社会带来很坏的负面影响,究其根源是是放松对他们的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使得他们当中的某些意志薄弱者,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忘乎所以我行我素,自以为挂上了所谓的名人头衔,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干一些鸡鸣狗盗之事,实在是与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格格不入。对他们就是要棒喝一声,赶快觉醒吧,否则将被历史淘汰而进入历史的垃圾堆!
为文艺圈立法刻不容缓!党要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依法治党、惩治党内腐败的重要举措之一。同理,文艺圈也不是法外之地。针对当前文艺圈歪风邪气横行、不良艺人猖獗,高片酬、偷税、吸毒、赌博、嫖娼、娘炮、劈腿、潜规则等等严重毒化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恶劣局面,绝不能仅靠艺人自觉更不能靠批评谴责来解决。而是必须制定专门法律,把这些文艺圈这些不良艺人关进法律的笼子,让他们在法制的框架内,约束自己的行为,发挥自己的才艺。以法治国,才能国泰民安、风清气正。
中演协公布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吴亦凡、郑爽、张哲瀚等名列其中。人民日报评论:对演艺行业出现的违法失德行为,不得包庇纵容;对违法失德艺人复出洗地,必须严防严禁。
艺人失德,这不是一次两次,也不是一起两起。这些失德表现主要有吸毒、嫖娼、偷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一些侵害民族感情或公序良俗的行为。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更是要求,建立负面清单,提出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这些失德艺人最后都受到行业抵制,无法涉足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直播以及其他公开性的演出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