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并非党政部门,而是属于与政府并列的“一府两院”,因此其机构却是不定级别,只是在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上参照同级党政部门执行。市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个人行政级别参照同级政府低一级执行,即为副厅级。市法院常务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都是正处级,其他副院长或副检察长一般为副处级。
综上所述,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这四个单位的机构级别实际上是大致相同的,都为正处级,并不存在谁级别更高的问题。不过,市委政法委与同级公检法单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且,这是四个单位的正职领导都高配为副厅级,其中市委政法委书记还是由市委副书记和市委常委兼任。
我就是一名体制内的政法干部,对这个问题再熟悉不过了。
首先,这几个单位从工作范畴上来分,都属于政法系统的单位。
了解我国行政体系的都知道,市级部门(单位)的行政级别大都属于处级。也就是说,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正处(县团)级,副职领导干部为副处级。但这只是相对大多数单位而言,也有个别单位就会由于领导的“高配”而比一般单位行政极别高,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就属于这种情况。
这四个单位,在市一级,一把手都是不折不扣地副厅级。但这其中又有不同。按惯例,市委政法委书记由市委常委兼任(个别地方还由市委副书记兼任)。而市委常委是市委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代表市委管理市级政法单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所以属于政法系统的领导机关。
由于公安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的重要职能部门,大多公安局长由副市长兼任,职权就比法检两长大一些。
由于这四个单位行政极别相同,为了理顺政法委和法检公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法检公的一把手都是市委政法委委员(或兼职副书记)。2019年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这四个单位行政级别相同,但存在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