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二去的熟悉了之后,迟志强喜欢上了跳舞。没想到他们的举动被邻居举报
了。理由是:他们借跳舞群居、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1983年上半年,迟志强被借到珠江电影制片厂,跟着剧组在河北完县拍摄电影《金不换》。
有一天,迟志强在房间里休息,有人让他出来一下,走出门他没有看到剧组的人,走廊里站满了警察,迟志强还开玩笑说:怎么今天都来开会啊。
公安人员突然严肃地说:找你有事情核实一下,跟我们去一趟公安局。
迟志强不解地问:到你们那里干什么?
公安人员说:走吧,南京来人了。迟志强一听是南京就马上联想到,他们跳舞的时候跟邻居吵过架。
警察把迟志强从完县到了南京后,就直接进了牢房。一篇题为《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
的文章,把他推上了风口浪尖,引起了全社会的公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