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跑女孩遇害案嫌犯曾获刑18年
湖北十堰21岁女孩晨跑遭41岁男子杀害,嫌疑人张某曾犯强奸罪,此次仍涉嫌前罪。
嫌疑人属于累犯,曾因抢劫、强奸等罪名获刑18年。与被害女生不认识,属于临时性见色起意。
除了应对嫌疑人张某严厉惩治外,女生单独在荒凉人少的地方时,对自身的安全问题不要太过自信。即使体力好、能打的女生遇到案犯也往往难以抵抗。在“聂树斌案”中就是如此。在该案中,受害的女生康某练过6年武术,照样不幸遇难。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又能得到什么启发呢?
1. 法律是否对这种屡次犯案人员进行特殊处理呢?据报道,嫌犯曾经因抢劫、强奸等罪名获刑18年,案发时刚解除5年管教期,居然又开始作案,这种情况难道不能严惩吗?
2. 呼吁女性同胞锻炼、健身别去人少的地方,实在想去,结伴而行,人性这个东西真的不好说,像这种强奸案,很多都是一时起意,遇到了,你根本逃不了。
3.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这些偏僻人少的地方多放置指示牌,提醒行人注意安全,让这种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