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孩公园晨跑遇害 嫌犯被抓
仅仅是一次晨跑,年轻的生命就永远不在了,尽管嫌犯已经落网,但女孩的生命却已永远消逝。此前,“女孩山上晨跑失联”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11月5日,女孩遗体被找到的噩耗传来,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最美好的年纪凋谢了。11月8日,湖北竹山县公安发布警情通报:“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嫌犯已被抓获”。
嫌犯落网,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审判,但对他再多的谴责也无法将女孩唤回。“有危险不会报警吗?”“都二十多岁的人了,没点防范意识”“一个女孩自己早上去晨跑,不是自己找事?”这次事件发生后,网络上也又一次出现了“被害者有罪论”的声音。
其实“受害者有罪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汇,类似于上文中那些不可理喻的言论在各个犯罪事件下面的评论中也屡有出现。相信不少人看到这些言论时的第一反应和笔者一样是愤怒中带着惊讶,愤怒于发言者的三观扭曲,惊讶于怎么真的有人能堂而皇之的将这种话说出口。更令笔者感到心寒的是这些言论的屡屡出现也意味着很多人是真的这么想的,他们第一时间的想法不是去谴责坏人,而是责怪受害者的弱势、不反抗、不检点…
实际上,凶杀案中女受害者有罪理论本质上是对潜在凶手的鼓励和怂恿,他们的这些言论根本就是在变相的为犯罪嫌疑人“洗白”。试问这些人,如果同样的不幸发生在了他们妻子、女儿的身上,那些颠覆三观的话他们还说得出口么?
笔者在此呼吁,请各位任何时候都不要凭空“脑补”受害者的“罪状”,不要试图把犯罪行为合理化,更不要落入某些心怀不轨之人“带节奏”的陷阱之中。希望我们作为有良知的人,都尽自己的一份力,不仅对女性友善一点,更让社会里的女性多一点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