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彭女士家住西安市丈八北路附近,这几天她每天都会乘坐地铁去科技路上课。
9月13日上午八点左右,彭女士从丈八路乘坐地铁三号线去科技站,就在下了地铁快要出闸机的时候,她感觉到后面有人摸了一下自己的屁股!
她赶紧一转身,看见一名20多岁的男子就紧跟在其身后。而男子知道自己被发现了,迅速转身离开。
彭女士说,当时自己追赶了几步后,因为心里害怕,就放弃了。但这件事在她的心里留下阴影,一整天她都在想这一件事情。于是到了晚上,她向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报了警。
9月14日,西安地铁分局的民警在地铁3号线科技路站西边的出口闸机附近抓住了嫌疑人,并将其带回警局进行调查!
据了解,男子姓唐,今年23岁,山西人,大约一周前刚来西安工作,从事装修设计,其对猥亵女乘客的行为供认不讳。
但让大家都很吃惊的是,唐某并不是第一次猥亵彭女士!
据这名男子交代,12日上午,他也是在地铁三号线科技路站出站时,悄悄地摸了一下彭女士的屁股,因为下手较轻,彭女士并未觉察到。
这让唐某有了侥幸心理,13日上午,他再次尾随彭女士,在彭女士就要通过闸机出站时下了手。
唐某已被西安公安地铁分局处以10日行政拘留。
亵罪该如何认定?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
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