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公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郧西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王绪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郧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忠坦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宣恩县椿木营乡党委书记尤浩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长徐兆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利川市毛坝镇党委书记刘宇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长陈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2020年2月18日,武汉通报4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
江岸区西马街道党工委书记陈秋华、街道副主任谭树汉、四级调研员熊林被党纪立案审查。
洪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司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新洲区三店街袁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兵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湖高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干部李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2020年2月20日,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
武汉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郭万水被工作约谈,市交通局科研所党委书记、所长李志强和市交通局质检站党总支副书记、站长胡吉雄被党纪立案,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洪山区政府办选聘生马恒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武汉市梁子湖水产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下沉干部负责人程庆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市梁子湖水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祥和梁山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小利受到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新洲区邾城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封堵组组长、二级调研员宋元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负责封堵的刘集村党总支副书记汪学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湖风景区桥梁社区居委会委员付彬、社区工作人员毕上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2020年2月24日,湖北通报9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履职履责不力典型问题
湖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陈北洋陈北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为一级调研员退休待遇;对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由相关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武汉市洪山区副区长王在桥严重失职失责,导致该区大量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集中隔离、大量确诊患者未被及时收治、部分确诊患者送医救治过程中长时间滞留,影响恶劣,受到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