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种疫苗限制出行合法吗
据陕西“韩城发布”消息,韩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查验疫情防控码的通告。其中提出,对显示没有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原则上不能进入(持有医疗机构或接种单位出具的接种禁忌证明人员除外;近期接种过第一剂次,第二剂次接种时间未到人员除外)公共场所,并提醒其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当下,国外疫情较为严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就在近日,陕西省紫阳县检出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正是如此,韩城作出了未打新冠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不仅是韩城,四川高县、江西崇仁县、浙江宁海县、江西井冈山、浙江青田县等地,都出台了未打新冠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类似规定。
疫情接种,于人于己都有好处。要最终控制疫情,接种疫苗才是最有效的防治手段,所以,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是防疫的重点工作。但正如国家卫健委要求,疫苗接种工作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原则相结合。疫苗接种既要“应接尽接”,但也要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韩城等多地作出未打新冠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有违疫情接种的自愿原则,无异于强行要求接种疫苗。此前还有地方将疫苗接种情况与学生升学毕业、教师绩效考核挂钩;有的地方为提升企业接种进度,动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这些做法都逾越了权力边界。
疫苗接种固然好,但也有一些人因为身体原因并不适宜接种疫苗,这些人还要有医疗机构或接种单位出具的接种禁忌证明才能进入公共场所,也给这些人增加了麻烦。疫苗接种后,也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并不等于“免疫”,没有接种疫苗,同样不能等同于潜在的病毒携带者,要做好疫情防控,通过查体温等,就能达到目的,现在禁止未打新冠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系涉嫌对未打新冠疫苗者的排斥甚至歧视。
我国《宪法》规定,每一位公民都平等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公共场所属于公共资源,以没有打新冠疫苗就剥夺公众进入的权利,涉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6日,中国接种量已超13亿剂。这占据了全球接种量的三分之一,全球接种疫苗超30亿剂。我国新冠疫苗接种人数排名世界第一,让世界看到了令人惊叹的“中国速度”。从公众踊跃接种新冠疫苗就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能认识到接种疫苗的好处。但一些地方规定未打新冠疫苗者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却让疫苗接种工作变形走样,有违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