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了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广西边境县市区的可生育四胎子女,广西的四胎政策受到了大家的热切关注。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广西四胎生育政策,广西四胎政策已经来了。
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调节、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对三孩生育政策方面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如果有依法收养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不算入生育的三个子女以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合并计算。二是删去了原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不再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三是夫妻一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再生育政策。四是已生育了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条例》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位置特殊情况,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即可生育四胎子女。
广西四胎生育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西共有8个县(市、区)与越南毗邻,边境地区居住着壮、汉、瑶、苗、京等民族。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为充实边境地区人口,《条例》做出前述规定。
《条例》制定差异化的产假奖励措施,新增了产前检查陪护假和育儿假。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假期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