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是拾金不昧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大部分人捡到钱都会上交给警察的,近日男子带100万现金骑车半路掉了50万,还好一位好心人捡到钱并如数归还了,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男子带100万现金骑车半路掉了50万
近日,上海一男子邹先生从银行取了100万现金,50万放在背上的背包里,另外50万装在一个敞口的布袋里放在电瓶车踏板上。经过一路口时,邹先生起步稍快,不慎将一个红色包袋掉落在路面,被随后的另一名骑车人捡走。
捡到50万巨款的男子没有报警,而是带着钱款离开了现场。邹先生开出一段距离后才发现钱不见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丢的。
上海虹口公安分局嘉兴路派出所接案后查阅了大量的公共视频录像,并在24小时内找到了捡钱男子,把巨款原封不动地还给了邹先生。一个真敢丢,一个真敢捡啊!
捡钱不还一般属于违法,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