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逃避刑事处罚,购买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此前报道,吴谢宇归案后,舅舅和其父亲的朋友曾出具对他的谅解书,吴谢宇爷爷、姑姑帮他请了两位律师,但吴谢宇拒绝了,最终接受了法律援助一位女律师的帮助。在庭审中,吴谢宇曾坦言,自己在多次会面后,将律师当作了知心朋友,并写了自述信。
另据媒体报道,吴谢宇的辩护律师称,吴谢宇被羁押后,其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一直在跟踪此案。羁押期间,吴谢宇将自己的作案动机和从小到大的生活经历,手写到A4纸上,总共约百张。两人会见时,吴谢宇将其交给律师,其中一部分由律师保存,另外几十页文字作为吴谢宇的辩护词递交给法院。
第三方律师解读:该案不会因家属谅解减轻量刑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刘长表示,吴谢宇的学生身份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不会因其是学生身份而被减轻处罚。“吴谢宇在校学生的身份引发社会关注,在量刑上也许是酌定情节,不是法定的。”
对于吴谢宇案数罪并罚的参考标准,刘长表示,该案首先会考虑死刑判决。在该案中,吴谢宇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是非常严重的后果,在判罚上优先考虑死刑。此外,其诈骗罪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买卖证件三十多个则属于轻罪,其量刑都会被死刑吸收,不会有超过死刑的更高量刑。
此前,吴谢宇的家属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刘长认为,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的情节,不一定适用于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考虑到吴谢宇极端恶劣的手段和犯罪后果,预判该案不会因此减轻量刑。
据悉,吴谢宇在看守所期间曾写长文自述其犯罪动机并提交法院。刘长认为,该案中吴谢宇虽自称心理有严重问题,且出于保护目的实施犯罪,但该案不适宜用精神病人作案来进行探讨。“就目前信息来看,吴谢宇的犯罪动机不足以被认定为精神病人作案,从而减轻量刑。如果作为辩护思路,成功率也不高,获得司法机关认可的可能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