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在四川发生了一起灭门惨案,而凶手是被害人的岳父,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岳父持刀将女婿及其父母捅死,目前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下面就跟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
8月20日上午9点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省绵阳监狱对张志军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再审开庭,四川省高院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被害人杨某芬的侄女杨女士告诉记者,“希望严惩凶手,这是我们的诉求”。杨某芬的哥哥杨先生表示,如果此次再审结果依旧是死缓,将继续上诉。
岳父将女婿一家捅杀灭门
据案件二审判决书,2019年1月,女方出门上班后,岳父岳母在男方所有权的家中照顾孩子,男方及其父母进屋后上前争夺孩子,双方发生抓扯。岳父张某上前阻止被男方父亲推开后,遂拿出一把剔骨刀喝止男方邹某等人,未果,即持刀分别向女婿及亲家二人捅刺数刀,致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不治死亡。
判决书显示,邹某与妻子于2017年7月育有一女后,因琐事与妻子、岳母关系不睦,并于同年10月在外租房居住,又于2017年、2018年两次起诉离婚,在此期间其幼女由女方及其父母抚养照顾,男方未尽抚养义务。
张某作案后见男方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心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轻判原因有二:一是自首,二是对方失去反抗能力后就住手了,没有继续补刀。当时如果给分尸弃尸什么的肯定就死刑没跑了。
庭审焦点: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四川省高院二审认为,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和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性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