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盖不住的罪恶
公开报道显示,孙小果,曾用名陈果,云南昆明人。1994年10月,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外执行),1997年11月因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1997年11月28日,《云南法制报》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报道了昆明警方摧毁孙小果流氓恶势力团伙的事件。报道称,早在1994年10月,还在警校的孙小果曾轮奸女青年,案发后,其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为1977年,当年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却被保外就医了。
三年后的11月,自称“昆明黑社会老大”的孙小果又出来作恶。这一次,他伙同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致使张某某负重伤。“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遇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上述报道中,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感叹。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9)》显示,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两年四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另有7名同伙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吊诡的是,罪行累累的孙小果居然“死里逃生”——死刑变成了死缓,又经历了多次减刑。据公开报道,起码在2013年,孙小果就已经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事实上,孙小果先后使用的名字,也分别跟随了其生父、生母和继父的姓氏。
后来,孙小果注册经营多家夜店,照片被堂而皇之地挂在夜店开设的公众号上,华丽转身成为众人口中的“大李总”。
直到今年4月,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后,昆明通报称,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保护伞”,成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