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底,香港《东周刊》刊登了一位不知名女星的裸照,照片上的刘嘉玲不仅全身赤裸,而且头发凌乱,低垂着头,脸上,身上还有瘀伤,面部表情极为屈辱和痛苦不堪,明显曾遭暴力凌辱。这使人们又记起了1990年4月24日凌晨发生的那起绑架案,刘嘉玲这张裸照正是在那时被绑匪强行拍照的。
提供裸照的匪徒宣称,他们手中还握有一卷刘嘉玲被强暴实录,将在随后公开并广泛流传。据电脑制作的专业人士表示,该视频不像加工制作出来的,因为数码视频不像数码相片,很难做到精致的接驳效果,如果做了手脚,会有明显的痕迹,用肉眼就能清楚分辨。
后来刘嘉玲自己陈述说,被黑社会放出来就去警局报案,可第二天就撤销了诉讼。黑社会向她勒索1000万港币,不然就公布裸照,最终刘没有答应他们要求,所以裸照被公之于众,也因为证据不足刘嘉玲不能对这个黑社会老大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