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入“**局”当刑*
有了钱,还要为自己弄一个有利的社会身份。。1995年10月,他在哥哥梁晓东的多方“运作”下,得到领导“关照”,搞到一张假文凭,成为长春某单位的“保卫科长”,并通过“关系”调入市公安局,成为一名刑警大队侦查员。拥有了这一“特殊身份”,梁旭东在长春市各犯罪团伙中的霸主地位也更加牢固了。自此,梁旭东开始利用刑警身份和团伙势力,以故意杀人、伤害、聚众殴斗等方式扩大组织“影响”;以敲诈勒索、代人讨债、设赌抽红、组织卖淫等手段聚敛钱财,成为长春市称霸一方的“黑道大哥”。
同时,他借用公安工作的便利,结交大批公职人员,编织个人“关系网”,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目前已初步查清,梁旭东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共涉及党员干部3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科级以下干部23人,党员23人。这35人中,有警官10人,检察官5人,法官4人,司法警官5人。这些人或利用职权为梁旭东谋取利益,或为梁旭东及其团伙成员洗脱和掩盖罪行,客观上推动了梁旭东团伙的迅速壮大,使其在社会上违法犯罪更加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