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也有不少机动车辆、建筑工地与店铺超市也都存在着滥用国旗的现象,这显然违反了国旗法关于国旗悬挂范围的规定,有些更是同时违反了国旗法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的规定。或者说,环顾四周,诸如像滥用国旗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中,将不尊重国旗错当成表达“喜爱”之情的手段,这似乎也就不难以理解了。
或者,在面对这样的尴尬,仅凭教育引导显然远远不够——如果不能深刻意识到怎样正确表达自己的“喜爱”之情,纵使执法部门可以叫停此次将国旗当做门帘的举动,谁又能保证日后不会出现其他令人啼笑皆非的行为?由此引出的一个现实问题是,无论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还是捍卫法律的神圣,加大针对《国旗法》的普法宣传教育都显得十分必要——只有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底线,我们才有资格谈论怎样表达自己的情感。
众所周知,尊重国旗,让国旗完整鲜艳,就是我们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尊重;尊重国旗,让国旗庄严肃穆,就是我们对历经苦难的先辈的尊重;尊重国旗,让国旗高昂伟岸,就是我们对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尊重;爱一个人首先应该懂得尊重对方。对于国旗来说,同样如此。无论面对的是人还是物,在很多时候,缺少尊重的、不恰当的“爱”,其实意味着一种更深的伤害。
但是在我们的周围,在升挂国旗的问题上,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好的现象,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就是在凄风苦雨的恶劣天气和漆黑的夜晚也不见有人把国旗降下收回。人们往往升挂国旗热情很高,国旗一旦升起就把她忘在了脑后,任凭风吹雨打,直到破损、退色、甚至毁坏,以至于不堪入目,仍然不降下收回。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退色或者不合规定的国旗。”不管什么单位,不管什么人,只要不按规定升起国旗和降下国旗,致使国旗破损、污损、退色、以至于毁坏,倘若说已经触犯了法律,触犯法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