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一词,最早源于战国时燕国置右北平郡。 西汉时北京属广阳国,东汉复为广阳郡,均与右北平隔着渔阳郡。《史记•李将军列传》有“广居右北平”。 西晋时,右北平郡改称北平郡,辖地不变。 唐时北平郡改平州,公元714年—公元743年北京为幽州治所,辖大约今天京津两市,置范阳节度使。至此“北平”第一次消失。 明初北伐时,北京第二次称北平,北平至此重新出现。明成祖迁都前改北平为北京,实行两京制,迁都后亦称京师。“北京”出现,“北平”再度消失。 孙中山北伐,北洋政府倒台后,国民政府驻南京,北京第三次改称北平。 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被日本占领,在这里成立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将北平改名为北京。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蒋介石政府第四次把北京重新更名为北平。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北平重新更名为北京。
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此。“北平”从此消失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