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我还有一个极大的困惑,网上有很多人把仙桃的群体性事件说成是暴乱,我个人认为“暴乱”这个词是不准确的,我认为这是一件全体市民集体维权成功的一个积极事件,是维权,不是暴乱。到底是谁把这个事情说成暴乱事件的?什么叫暴乱?武力推翻合法政府的行为叫暴乱,这个事情首先就没有武力,更没有要推翻合法或者非合法政府的意思,只是为了仙桃的环境而集体维权的正义事件吧,最终政府也满足了民意,是皆大欢喜的事情,怎么可以用暴乱来形容?游行示威,没有动用武力,这是现代国家的民众素质。宪法业已规定人民有游行示威的权利,对吗?
有人或许会说,宪法确实规定了人民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游行示威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我的最后一个疑惑就是这个,在民国里,人民游行示威也没听说过向民国政府审批的,那么这个事件中,如此众多的人民反对垃圾焚烧站项目的上马,人民如果不游行示威的话,这件事就很难叫停,可是人民是向政府请愿的,那么问题来了,当人民游行示威的对象是有关部门,然后游行示威又需要向有关部门审批,那么,有关部门会审批吗?这就好比一个人讨厌一个人的时候想要打他一巴掌,然后还要首先征求这个人的同意再打,这个人会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