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2012年12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6名上诉人的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糯康等6名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案件择期宣判。2013年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4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人扎波、扎拖波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
未留遗书
法官向糯康宣读死刑复核裁定后,糯康说他进行了赔偿有认罪表现,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宽大,法官向他解释这是最终裁定后,他又提出,自己有10个子女,希望见见他们,但记不清楚他们的电话号码。当桑康等几名罪犯知道结果已无法改变,写了遗书,留下遗物,有的在家属会见时交给家属,家属没来的,托民警转交。而糯康则相反,没有写遗书,也没托民警转达只言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