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述报道不是“谣言”,那么由此看来,四五公斤的硕鼠,不仅中国有,外国也有。不仅中东、远东有,西方也有。但如何对待这些硕鼠,似乎还有些许差别。如伊朗,不仅发现了硕鼠,还及时分析出,这些硕鼠所以能够“健康茁壮成长的原因”是“受核原料和辐射影响”。在美国,硕鼠则是被科学家抓到的,显然是“有备而来”。而我们的发现硕鼠似乎“十分偶然”,而且抓住了就给它“大卸八块”,“大快朵颐”,倒是成全了不少美食家。至于鼠辈如何能够成长为硕鼠,起码科学家,包括社会科学家,似乎对此还“不屑一顾”。但愿不是因为“硕鼠”的“日益普遍”而“熟视无睹”。但愿不是因为唯恐引起人们某种“不愉快”的联想,而“刻意回避”。不管怎样,抓住“硕鼠”即“宰而食之”,不惜“由于骨头太硬,砍坏两把菜刀”,把本应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视为一种美食,恨也喜也?
幸也悲也?难道他们就不怕致命的“鼠疫”?在他们享受这顿大餐时,是否也会“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有人或许要责我想得太多了,说得太多了。权当是“连夜将大老鼠加工做下酒美食”,我也喝多了,我是“喝了白开水在撒酒疯”。
还是换一个话题。关于“表叔”“房叔(姐)”日前分别被判刑,那判决书对于“表”“房”却只字未提,有的还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对此有识之士指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表叔”“房叔(姐)”的房子也好,名表也罢,这些“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应该属于“合法财产”,尽管那是由于“法律的明显漏洞”,导致“以权谋私”成为可能,如不排除利用“职务之便”“不正当竞争”等。这只能怪法律,不能怪法院。看来,人家并非在“刻意回避”什么。人家确实是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这些“法律的明显漏洞”应该由谁来弥补?当然应是各级人大。但愿这些问题能够引起各级人大的足够重视,并尽快修复。所谓“小洞不补,大洞难堵”,“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道理,妇孺皆知。就如面对日益普遍的“硕鼠”现象,科学家,特别是“社会科学家”,你不能“刻意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