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舒尔克的论证中,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全部产权制度,都是因为要缓解嫉妒的负面作用和发挥它的正面作用,才逐渐演化形成的。不过,为解释人类社会以外的嫉妒及防止嫉妒对社会的瓦解而演化出来的各种制度,我认为,舒尔克必须提供更全面的论证。很容易,例如,黑猩猩社会实行一种产权制度,以暴力相争的优胜为标准。狮子则有另一种产权界定的方式,此外,还有狼群和蚂蚁的社会,都可以一一论证。
回到前两天我们讨论的互联网身份问题以及社会的身份制度,舒尔克的看法具有重要的相关性:身份感及身份制度,都是产权制度的内容。先贴这一部分吧。
又:竞争与合作之间存在着脑区激活差异,这一事实很重要,以后可以继续探讨它的意义。就嫉妒而言,通常的心理学定义是:当任何两人之间可以比较时对方状态引发的自我的情感波动。尽管嫉妒被列为“七宗罪”之一,它却与其它六宗罪很不相似。根据Sabini,1978,“the perception of envy”,《Social Psychology》vol. 40, no. 2,pp.105-117,它没有伴随着罪而有的快感。那么,“自私的基因”为何要允许嫉妒感存在呢?因此,从演化心理学角度推测,嫉妒起源于上述人际比较所引发的痛苦和由此而来的为缓解痛苦所作的努力——这一努力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参阅 Homans 1974 行为学五项原理)。正是从这一努力中,我认为,产生了今天被我们称为“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