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冠军庄晓岩撕下了健力宝虚伪的外衣
据《新京报》报道,巴塞罗那奥运会冠军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昨日下午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开庭审理,近两个小时庭审之后,并未当庭判决。
事情是这样的: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后,健力宝公司向庄晓岩、高敏、张山等奥运冠军赠送了“奥运金罐”。健力宝当年的说法是金罐由纯金制成,重 200克,价值4万元。但庄晓岩去年无意中发现“金罐”名不副实,经鉴定实际造价仅50元。几经交涉后,庄晓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现在,健力宝公司拒不承认其错,辨解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已超过20年的民事纠纷诉讼期限;一是当年虽称“金罐”但双方并未对其材质进行约定。
不错,法律上是有民事诉讼期限,但如果是一家讲诚信的企业,即使百年又怎样?若说当年没对“金罐”的材质进行约定,那么,当年的新闻发布会以及所有媒体报道中,对金罐一词用双引号限制了么,而且明明称价值4万元,报纸上的报道白纸黑字,任时间流逝又怎能洗刷得掉?
碧华先生认为,健力宝公司虚伪的嘴脸经此事件暴露无遗!每届奥运会,一些企业都争相与奥运冠军挂上钩,以奖励为由,实则是借奥运冠军这顶闪耀光环宣传其企业。企业扩大影响,天经地义,而且间接帮助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企业从事营销宣传,目的是要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像健力宝这种行为,至少可定性为不诚实和欺诈,又何来美誉度?特别是健力宝方面第二条辨解的理由是极其无耻的!自奥运会举办百年来,所有的金牌都是由金子制作的,只有纯度不一,颁奖方是不是与冠军们约定过“金牌材质”呢?你健力宝奖励奥运冠军,不可能是像哄小孩一样“奖励”一个类似镀金的罐子忽悠他们吧?如果只值50元,还需当年名声赫赫的健力宝公司奖励么,一个家庭作坊都可以做到的事,还需你大张旗鼓地张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