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467票,反对299票,弃权90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 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的表决结果:赞成2560票,反对239票,弃权51票,获得通过。(人民网3月16日报道)
人大闭幕前,职能部门上年度工作的决议全部高票通过代表们的表决,这是对这些部门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至高的荣誉。相信现场内外的相关部门人员,看到这样的表决结果,终于可以舒口气了。对于人大常委会来说,表决通过,也算了却一个心事。
高票通过和全票通过之间,毕竟还有差距。即便是全票通过,也要看看表决者有无来自外部的暗示甚至压力。如果有,全票通过也只是形式上的“通过”而已,实质上暴露的问题更多。高票通过,证明表决者事先没有受到某种暗示或者直接的压力。不然,可能表决结果就“全票”了。从这个角度说,我们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点个赞。
点赞归点赞,人大闭幕,人大常委会接下来还不该歇息,需要研究每个决议投票的结果。首先需要研究的是每一张赞成票。谁投的赞成票,赞成者对决议所涉及部门的熟悉情况如何。摸清这一点,可以搞清楚赞成票是盲目的赞成还是随意的赞成,或者是照顾性的赞成。明白了每张赞成票的来龙去脉,人大的监督才可以有的放矢。对于那些敷衍了事的赞成者,应该有所提醒,别辜负了人大代表的这个荣誉称号,别渎职了这个关键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