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性侵幼女不只是受害人的灾难
北方(微信公众号“刘言拼语”)
2016年5月以来,内蒙古满洲里市4名初中女生举报遭性侵。案件由一名13岁的初一女生企图自杀浮出水面。涉嫌强奸罪的3名男性分别为,石学和,52岁,满洲里市人大代表;赵某波,34岁,满洲里海关货运列检中心工作;常某义,42岁,中国银行满洲里市分行工作。后两人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另有5名女性涉嫌以暴力威胁学生卖淫,以涉嫌强迫、组织、协助卖淫罪被捕。(据7月2日新京报网)
如果单就性侵犯女学生来看,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其所反映与折射的,明显是个别人大代表、官员、公职人员等,权力膨胀,或者自以为有钱,持“财”傲物甚至无视法律。按照类似案件的侦办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违法犯罪者进行从严从重惩处等即可。
但内蒙古满洲里市此次人大代表等性侵女学生案,其明显却并不单纯。比如据媒体曝光的相关情况看,石学和等人性侵一案,其中牵连到诸多让人心惊肉跳的问题,同时也是让我们痛心并催发我们反思与深省的问题。
一是受害学生人数多,而且年龄小。4名学生举报,其中多是13岁或13岁时被性侵;二是时间跨度长。据第一名受害女孩讲述,其首次遭遇性发生在2015年3月间,一年多之后的2016年5月,石学和等人,依然在以同样的手法,性侵其他孩子。三是与一些人手握权力与金钱,把持不住,性侵未成年女孩子相对,有组织、强迫、协助性侵的“中间人”。特别是,5名女性“中间人”中,还有一名是高二学生。而且其采取的强迫手段,多是拉到校外网吧等偏僻的地方施以殴打等,以暴力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屈从,然后从中收取人大代表等人的好处。四是与此前相关情况类似,受害学生均法律意识淡漠,被侵害之后,不敢告诉老师,更不敢告诉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