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9月26日
,被誉为“衙内”的李天一,因犯强奸罪被判10年。但与其他4起强奸案的判决结果相比,我发现“李衙内”徒有虚名。
先说一件“同日宣判”的案例。据《为报复女友持刀抢劫,拍裸照威胁强奸被判刑》披露,曹南为报复女友,与同伙张星星对其持刀抢劫,张还逼迫女友拍裸照并对其强奸。2013年9月26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以张星星犯强奸罪,判刑4年又1个月,犯抢劫罪,判刑3年又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曹南犯抢劫罪判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再说一件同样是“酒后强奸”的案例。据《趁对方喝醉强奸!男子性侵女性朋友被判刑》披露,郑某2013年3月17日通过朋友认识李某、梁某及被害女陈某,并在一起吃饭,饭后趁陈某醉酒之际将其奸污。2013年9月24日,法院以郑某犯强奸罪判刑3年。
还有一件“令李衙内羡慕不已”的案例。据《中国妇女报》消息,安徽省灵璧县某中学教师胡某在7个月里“诱奸”一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黄某十余次,并曾以“裸照”对其威胁(存在威胁行为还能算“诱奸”吗?),但“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2013年9月30日,胡某被判8年。
最后说一件同样“富有争议”的案例。据《老师强奸猥亵八学生,法院从轻判决五年惹争议》披露,2006年9月,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教师王伟俊案发,他在2年内强奸、猥亵8名女学生,其中, 4名未满15岁的女孩被猥亵,2名未满14岁的女孩被强制猥亵,2名未满14岁的女孩被强奸。事后,王俊伟以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被判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