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搜狐读到一篇奇文《谷歌真的讲正义吗》,括号注作者是旅美华人赫景文。本着奇文共赏之的原则,将网址也贴在下面:(http://news.sohu.com/20100329/n271180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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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作者在自问自答谷歌是正义的吗之后就抛出了这么一段逻辑:首先,中国政府有关互联网公司或任何媒体公司在华营业的管理制度并不是在谷歌“登陆”之后才存在或是仅仅针对谷歌一家公司。
作者的言下之意当初是你谷歌自己要来的,而且答应认同中国政府的管制,为什么现在反悔了却说是中国政府的不是?显然作者是非常善解人意的,可惜他没有点明中国的“网络自由”管制是非常有弹性的而且几乎没有硬性的标准,不要说几年前的管制政策,即使是昨天的事今天也立马可以宣布不合法。君不见,因为人们前往谷歌总部献花以示敬意,居然宣布人们此举为“非法献花”,还有什么不在中国政府任意解释范围之内的事?
在中国,明白人都清楚,宪法是纸上的条文,实际的政治又是另一回事。
接着,赫某人又发挥道:“其次,各国制度和文化差异几乎是所有跨国公司进入他国必修的第一课。比如在印度的麦当劳餐馆因尊重印度教不吃牛肉的要求不提供牛肉汉堡。每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对网络自由的解读和接受程度不同,不可能全部依照美国标准去管理。”
按照这位赫华人的说法,对网络自由的解读和吃牛肉不吃牛肉是同一回事。我们都知道印度教不吃牛肉是有千年宗教传统的因素,而互联网的兴起不过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事,二者又岂是同一回事?据这位旅美华人来说因为每个国家的政府对网络自由的解读不同,所以,人民能够享有的自由程度也可以不同了。所以索马里大屠杀国际社会也不应干预,那里的政府和军队对自由的认同不和美国相同啊;莫斯科爆炸案人们也不必谴责制造者,因为爆炸案制造者对自由和生命的认同和别人不一样啊;郑民生杀害南平小学的学生也不应伏法,因为他对自由和生命的看法也和别人不同啊;所以中国政府当然可以为所欲为了,还谈什么人权和民主、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