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那天,娄星分局的办案警察在局领导的授意下,要求苏家和“被打”的乐坪派出所三名警察签订《谅解同意书》,才能取保候审。苏雄彪回忆,一开始,有警察开价十万元,经分局一名副局长老婆的调停,最终苏家向当晚在现场的警察彭某支付2万元、廖某和李某各支付1万元,付完钱后,彭某又提出,当晚自己身上还有3000元购物券丢失,也要苏家赔偿。苏雄彪又被迫借来3000元给彭,才取得了3人签署的《谅解同意书》。
娄星分局的调查报告确认了赔偿事实,但记者致电彭勇,询问他实际上花费了多少医药费,他口气很大,并称“没有拿到赔偿”。
被迫支付赔偿后,娄星公安分局依然将苏珣、苏雄清父子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春节后的2月15日,才以取保候审名义将两人释放,为此,苏家又向公安支付了9000元。2013年5月,娄星区检察院又来人讯问,几个人解释了当晚的情形和获释的经过,检察官才明白事情的原委。苏家这时才明白,其实在幕后,娄星分局依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只是因为检察机关坚持法律和正义,才没有批准逮捕。
娄底市一位不愿意具名的资深律师谈及此事时也深感不平,他说,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必须有情节严重这一事实要件,而当时家属仅仅是质疑警察为何擅自搬走遗体,以及后来一些肢体冲突,并未造成严重伤害,也未导致公务受到严重阻碍,甚至,警察这种擅自搬走遗体的行为,并非法定行为,严格地讲就是一种违法的公务,所以当然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