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中央纪委通报朱明国案情时提到,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通报称,“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知情人士还透露:朱明国与多名商人之间存在类似的权钱交易,某些商人此前已有行贿前科。
公开资料显示,朱海军还曾行贿过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陈绍基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2月被判处死缓。其判决书中提到:2007年5月至2009年,陈绍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朱海军的请托,为其公司开发广东省增城市白水寨文化产业项目、为朱海军的侄子朱向华职务晋升以及朱海军之子朱洪涛涉嫌故意伤害案向政法部门提出申诉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判决书还提到: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陈绍基收受朱海军给予的美元共计5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368万元。
当时朱海军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政协常委身份也保留下来。
朱海军祖籍广东省惠州市惠来县,目前已加入香港籍。他于1992年在广州创办海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房地产企业中,海景集团的规模并不算大。其官方网站宣称,到目前为止,海景集团共向国家缴纳税费约10亿元。该公司董事长一栏现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