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雷同的问题是家族经营无效率的论调。这个论调,现在重提多少有些笑话,但当初我们很多人却不这样看。我们总要说那些家族经营企业的企业家素质低下,遇到这些企业是农民企业家的话,我们似乎就更加言之凿凿了。记得我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时候,那时经常讨论的一个话题就是要去帮助家族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就是大学的教授,也有不少认为家族经营无效率的。
只是我们很少去想一个浅显不过的道理:既然请人经营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当事人为什么不请人经营呢?当事人不请人经营,一定是自己经营或者让兄弟姐妹经营更划算了。请人经营,请来的人是有经营才能,但是,他可能要建漂亮的办公室,请漂亮的女秘书,住高档的旅店,甚至,他可能会挪用当事人的钱去办完全属于自己的私事。遇到这样的事,当事人怎么办?当事人当然可以诉诸法律。但是,如果打官司是一件极其费时费力的事情,那又怎么办呢?所以,以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如果一个地区家族经营流行的话,那么你就要留意这个地区法治是不是不健全,市场环境是不是不够好了。
我们都承认,东方国家家族经营要普遍一些,西方国家家族经营就不那么普遍。东方国家家族经营比较普遍,这说明什么?说明东方国家的法治环境比西方国家差嘛,说明东方国家市场环境不如人嘛。这里并不存在家族经营是好还是坏的简单问题:面对东方国家的市场环境,家族经营就是好选择;面对西方国家的市场环境,非家族经营可能又是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