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吴法天今天就把话撂在这里:你老榕就是没去过利比亚,却以亲历利比亚的种种自媒体报道,欺骗了世人和媒体,你为什么还不忏悔?欢迎你来告我。我不怕事儿大,这些证据呈现在法庭上时,看你的谎言还怎么圆。
老榕第二骗:卖有毒杏干
老榕以前卖新疆大枣,被网友投诉过多少次,我就不去说了,因为那是民主自由的大枣,所以粉丝们也都没有细究产品质量问题,价格问题。2013年4月10日,《深圳特区报》有一篇题为《“大V”:靠谱的金字招牌?》的报道,披露有市民投诉“@老榕”推荐并售卖的西北特产“吊死杏干”,导致咽喉严重不适。记者从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龙华实验基地获取的检测数据显示,“@老榕”售卖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达国家标准的67.7倍。消费者摄取过多的二氧化硫,会出现气喘、头痛、恶心、咳嗽等症状,长期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会造成肠道功能紊乱,损害肝脏,严重危害人体的消化系统。专家介绍,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对鼻腔、口腔有强烈刺激作用,严重者会致癌。销售有毒食品,是违法的,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都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三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