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纯市场式的消费。
明星演出、唱歌等,这是明星的职业行为,这种消费谁出钱谁就有资格消费,至于明星在演唱会上是否穿衣服表演,是否一字马等等,应该都是跟消费者副处的票价相关联。这类行为的消费,只要消费者、明星遵守市场规则,合法经营,不偷税漏税,不以次充好等就可以。
第三类,是灰色市场式消费。
这类消费既有市场的属性,也有部分个人意愿的属性,还存在着以超高价格购买非自愿的属性,也就是雷同于卖淫市场,因为价格高,使得人们即使不够太乐意,但依然出卖了尊严和身体。因为这一部分涉及到用巨大的价格来获得明星非自愿性生产和付出,使得这部分行为成为超级奢侈品,消费者往往不是付费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买茅台酒的不喝茅台酒。这就存在着大量的灰色行为:自己购买用来行贿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官员。可以说,第三类消费者基本上都是掌握着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国企领导、高校领导、事业单位领导等等
。这就造成了大量的政府官员消费、嫖宿女明星的行为。因为其市场价格由他人付费,自己消费之后就需要利用公共权力来汇报女明星的消费金额,这就有了破坏法律、破坏制度来照顾付费者的行为,也就是中国工程项目中大量的官吏照顾用女明星行贿者,最终使得工程成为豆腐渣工程。
当前,我们应该大力打击第三类消费女明星的行为,因为它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破坏了市场法则,破坏了公共管理的基本准则,将谋求公共利益变成了保护为官员付费消费女明星者的利益。当前,送女明星给政府官员消费的歪风甚至刮进了高等院校,坊间经常有传言,某个公司甚至某个高校的基层干部为了获得项目或者升职,假公济私请校长消费香港女明星。这些都需要国家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大力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