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在日本、台湾等地十分流行,这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有关。在日本等地,卖淫嫖娼是合法行为,援交实际上也是卖淫嫖娼的代名词。日本的国情和法律决定了所谓“援助交际”的流行,从字面上也可以看出“援助交际”的说法实际上在美化卖淫嫖娼行为,将其称为一种“援助”。而在我国,卖淫嫖娼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披上什么样的美丽外衣,其性质都是违法的。“援交”一词与日本的接轨,既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严重违背我国法律对卖淫嫖娼的表述。很明显,将卖淫嫖娼称为援交是一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堕落。而“援交”最早出自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之口,更让人匪夷所思。
就将卖淫嫖娼称为“援交”一说,上海市司法系统有官员提出异议:“什么叫援交,分明就是未成年少女卖淫。并且在我国的各项法律中,均没有“援交”一词。公安部门一位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一案件的披露过程有悖常理。“公安进行刑侦的过程中,曾想向社会公布进展,但觉得这件事并不复杂,而且又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以结案以后移交了检察院。没想到检察院把此事公开了,还称其为‘援交’,引起广泛关注以后,我们没法解释,检察院也失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