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个贷款三原则,无论赌徒,无论烟鬼,无论高利贷“板爷”,无论地痞流氓,都可以到农村信用社贷到款,而且农村信用社放贷风险都是零,而且还能确保信用社主任通过潜规则年黑色收入高达70万。可是,这个贷款三原则,却害死了不少贷款人,害苦了不少担保人,害苦了不少房产证持有人,害苦了不少替贷人。
据说,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个贷款金额高达8000多万,曾经风流一世的债主,已经牵扯其中为其买单的替贷人,接近1000多户。他的朋友圈、亲情圈、老乡圈几乎都被他害苦了。更令人痛心的是这其中大多数替贷人还是老实巴结的农民,在法院的审判面前,他们很是无奈,脸色惨白之余,只能说句:“我太信任别人了”。
试问,农村信用社故意放不良贷款害了谁?没有错,害的就是老实巴结的农民。请问,其它各省农村都有这种放贷现象存在吗?有关部门能不能整治一下,救农民于水火之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