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刘宏确实利用职权长期包养“情人”。
他的第二任妻子梁丽也确如网上此前所传,确实曾在理发店“跟一个老头学理发”,后来两个人有了一个男孩,再后来,“老头就让梁丽嫁给自己的傻儿子做媳妇”。3年后,梁丽与傻丈夫离婚,嫁给了另一个男人,后生一女。再次离婚后,嫁给了衡水酒厂销售科科长马某。
2001年初,马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刘宏查办。梁丽就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时任反贪局长的刘宏说情,随后刘宏与梁丽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前妻得知此事后,刘宏以“离婚不离家”为条件,与前妻离婚。
也就是说,梁丽自2001年成为刘宏的情人,到2008年成为刘宏的第二任老婆,期间七年,均是衡水市反贪局局长或副厅级检察员刘宏的情人。
也就是说,刘宏作为反贪局的局长,因职务行为将案件当事人的老婆发展成了自己的情人;升任副厅级检察员后,又将该情人发展成了老婆。
五、刘宏确是能人。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很出色,他先后指挥办案1100多起,从他手上落马的厅级官员就有6名,因此获得“全国优秀侦查员”的光荣称号。二是会为职工谋福利,刘宏任检察院副院长时负责建设的家属楼,“楼房质量很好,都是大面积,最小的一百七八十平方米。”
三是对家属照顾得好,司机说“刘宏为人仗义,孝敬老人”,就能说明这是一个很优秀的男人。出生任丘的刘宏,在衡水检察院任要职,其弟也在衡水做房地产,二者应该有着一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