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如何组成?
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中国作为战胜国,需派遣代表团参加巴黎和会。当时,中国存在两个政府,一个是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一个是孙中山为首的南方军政府。两个政府虽然没有“九二共识”,但都认同“一个中国”,所以派遣“中国”代表团的问题,两个对立的政府实际上存在着相当的默契。因为北京政府依然是国际上公认的中国行政主体,这个代表团的组成由北京政府主导,在五名成员中团长外交总长陆征祥,成员驻英公使施肇基、驻英公使顾维钧,驻比公使魏宸组都出自北京政府,剩下一个名额就是南方政府代表王正廷。
孙中山为派遣代表一事,留下的文件不多。当时有人建议南方政府单独派国民代表出席巴黎和会,孙中山不赞成,“盖按国际惯例,外交上非有国家资格,决难展布,无论用何种名义,皆不能有效也。”他又说,“欧洲和会国民代表一事,文仍未能担任。以此时国际上,只认北京政府为民国之代表,只认徐世昌为民国元首;若我国派往欧洲代表,无论用何种代表名义,若不经徐世昌所委任,当然不能向平和会议取得发言权。而文又断不能受徐世昌所委任,故赴欧一节,现实不必速行”。这个政治难结最后是陆征祥与王正廷面谈,王同意后,由北京政府特发参赞委任状,作为南方政府代表加入到“中国代表团”。南方政府代表之所以接受北京政府的这个“任命”,可能是基于“国际上只认北京政府为民国之代表”这一现实;而北京政府之所以愿望接纳南方代表,也为了营造“南北和谈”的政治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