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民警甚至成为共犯罪同谋、同伙。在这些案件中,公安干警“养黑”、“护黑”,执法犯法,搞权钱交易、警匪勾结的特点非常典型。
维护一方治安的部分公安民警彻底堕落。他们与当地“黑社会”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利用手中权力为“黑社会”犯罪提供掩护和帮助,个别人甚至直接参与犯罪活动。这些人中,管枪的贩枪、缉毒的贩毒、打黑的涉黑、关人的放人、管牌的卖牌,他们监守自盗,执法犯法,为了个人利益,卖身投靠了“黑社会”。
2002年秋,王立军来到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专门负责打黑除恶,种种压力可想而知,但王立军顶住了。一批涉黑分子和一些涉黑涉恶干警相继落网,盘锦市涉黑涉恶犯罪的黑幕被揭开,多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先后被打掉,221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收缴了军用、民用枪支82支,22名公安民警严重违法违纪丑行也随之一一浮出水面。
“打黑”结束后,王立军收到群众来信三千多封,纷纷向他表示感谢。王立军没有沾沾自喜,他把这作为新的起点,无论走到哪里,都不给黑恶势力以生存繁衍的土壤和机会。
王立军(1959- ),内蒙古阿局人,蒙古族。1983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在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历任民警、派出所所长、治安队队长、刑警队队长、副局长、局长,副市长。先后3次荣立二等功、2次荣立三等功,1991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92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民警”,1995年2月被公安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在全国将近170万个警察里面,他可能是获得荣誉的次数最多,同时获得荣誉的规格最高的一个,被公安部授予一次一级英模,两次二级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