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我与先生结婚两年后的事情。那段时间,我交出了自己的心,直至今天,它仍然没有回来。我怀疑它是否能够再回来。然而,这并不阻碍我与我的先生的和睦相处,以及我上述的幸福感的存在。
我想说的是,我们都经历过爱情。有些时候,它不恰当地发生在了我们所说的激情过后的婚姻中,很难左右。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个问题:我们对消失了激情的爱,甚至消失了爱的婚姻质疑。
现在,爱情是大多数婚姻发生的理由,可是,围城外的爱情在婚姻之后或许又会来到我们心中,并且由不得我们用理性控制。那么,这样一种矛盾,如何能再以爱的名义解决?在这里,爱情的名义已不能足够说服。在婚姻中,因爱带来的烦恼是否足够让我们对婚姻质疑?
我一直以来的观念,婚姻是两个人共同走在一起,做个伴,来看这个世界,看这段人生。在这过程中,彼此的成长是自己的责任,同时也部分是双方互相帮助与互相影响的结果。双方都有付出,双方互为心灵的寄托。
记得在婚外感情的那段时间,每当痛苦时,我会首先想到,对方怎么办——我和他的各自的爱人。在这个时候,我看到的不仅仅是对方的脆弱,许多时候竟然是自己的脆弱。多得无数计数的共同生活经历沉淀在我们心里,在平常看不见的地方。时光流转,当初的种子早已深深扎了根,那里有两个人共同的养分。不管它长的好与不好,拔起来双方都会疼痛。
那么,决定舍弃的人,真能承受得住这种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