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记者微博发文爆料
今日17时37分,微博名为“公安记者池海波”的网友发博文:“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案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全部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警方内部人士确认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刑事拘留,但其中一人是其201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时认识的"狱友"。
【名词解释】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