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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出:农民个人经济上的实质自由,就是扩展人均份地及家庭土地集约化的可行经营能力,土地向种田能手或非农用途集中,增加土地经营效益;此一〝集中〞过程应是农民以人均份地或整个家庭土地折价入股合作实体,合作契约应是平等的;以便取得高于家庭经营土地的合作剩余,积累非农就业资本;此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客观的经济过程。关键是农民要杜绝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各种强制,最终摆脱贫困共同致富,走向现代市〔公〕民。我将此农民个人经济上的实质自由状况,简称为〝扩能增效-契约平等-杜绝强制-走向市民〞的实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