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包括凤凰网、环球网在内的很多媒体,都刊发了一则题为《湖南耒阳警方:处置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抓获46名嫌犯》的消息。根据耒阳警方通报,这起群体性事件是因耒阳市城区部分学生家长,对大班额化解分流方案及相关工作不满意而导致,9月2日零时30分许,现场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依法强行驱散非法聚集人群,并控制46名带头冲击公安机关的人员。但耒阳警方的通报,只是说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6名,这与媒体标题所称的抓获46名嫌犯,意思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违法犯罪嫌疑人是指违法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违法嫌疑人只是指该人的一般性违法,而没有触犯刑法。没有构成犯罪。例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嫌疑人是指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要判处刑罚处罚的人。不是指的一般性违法,他比一般性违法要严重得多。
嫌犯、疑犯均为犯罪嫌疑人的简称。不就是反映学生相关诉求吗?多大的事!这46名被抓获“嫌犯”,多为学生家长,难不成都要受到刑事追诉?因此,媒体犯下不该犯的这种初级错误,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且很容易在社会上引发混乱。